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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一名受薪员工,我是否有义务在周末和节假日开始工作,而且没有补偿时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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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一名领薪员工,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。我的雇主最近说,他们将要求我在假期和/或周末工作,他们不会给我补偿时间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额外补偿。事实上,当我问他们的时候,他们告诉我,因为我是领薪水的,他们可以要求我工作多长时间,而没有任何额外的补偿。这合法吗?
根据《公平劳动标准法》(FLSA),你和你的雇主使用“受薪”一词与“豁免”意思相同。许多雇主(和雇员)没有区分这两个术语,导致了薪酬错误。

受薪员工可以不被豁免(即,由FLSA覆盖)。这可能就是你的情况。在不知道你的工作内容之前,我不能说;但在这方面有一些帮助。

如果您访问劳工部网站(www.DOL.gov),您可以看到根据FLSA构成豁免和非豁免的定义。点击“常见问题”,这应该会让你感到舒服,因为这意味着这种困惑是普遍存在的。

如果你的工作是合法的免税的,如果这样做对完成基本的工作目标是必要的,那么你可以在假期和/或周末工作。

但在我看来,你的雇主似乎是想同时做两份工作,要求你一直工作超过40个小时,现在周末和节假日也要加班。

要求豁免工人工作特定的时间可能会否定工作的分类,使其成为非豁免工作。也就是说,使工作免于FLSA的主要是所做工作的性质和在职人员在完成他/她的职责时的控制程度。对于那些允许工人控制他们的生产力,从而控制他们用于完成任务的时间的工作,有一种豁免分类。

豁免工人类型的一些例子是:高管,在履行职责时行使独立判断的行政员工,从事某些计算机工作或外部销售的专业人员和员工。

如果你觉得一周工作超过40小时(或者一天工作超过8小时,这取决于你在哪个州工作),你应该被重新归类并支付加班费,请联系劳工部并报告情况。他们会帮你解决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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